地 址: 衡陽市雁峰區仙姬巷15號(岳屏公園東大門對面街道)
業務資詢電話:8222762
主 任:劉慧明
副主任:羅 利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》規定,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、法人、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,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,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和文書的真實性、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。
根據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清,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:
(一)合同;
(二)繼承;
(三)委托、聲明、贈與、遺囑;
(四)財產分割;
(五)招標投標、拍賣;
(六)婚姻狀況、親屬關系、收養關系;
(七)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經歷、學歷、學位、職務、職稱、有無違法犯罪記錄;
(八)公司章程;
(九)保全證據;
(十)文書上的簽名、印鑒、日期,文書的副本、影印本與原本相符;
(十一)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。
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,有關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。
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
(一)法規、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;
(二)提存
(三)保管遺囑、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、物品、文書;
(四)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;
(五)提供公證法律咨詢